据《江苏省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》(苏商开发〔2017〕531号)规定,我厅对全省开发区申报材料复审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,拟评定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等申报的6家开发区为江苏省智慧园区,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。 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实名书面反映情况并附联系方式。邮寄地址: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省商务厅开发区处,邮编:210008,电话:025-57710308。 附件: 拟评定江苏省智慧园区名单 来源:江苏省商务厅 文章导航 中国(云南)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投资建设项目“先建后验”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(试行) 《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》政策解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