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 年 4 月 24 日,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中公教育,002607)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(处罚字〔2022〕1 号)。

拟决定: 一、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;
二、对李永新、石磊分别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;
三、对王振东给予警告,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;
四、对桂红植、罗雪分别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。

中公教育(002607)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,股民有权提起赔偿诉求。投资者应当注意,股民索赔遵循“不告不理”的原则,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,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。

在2020年3月9日至2021年12月16日(含当日)期间买入中公教育(002607)股票,并在2021年12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,有望通过诉讼获赔。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,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。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,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。投资者应当注意,股民索赔遵循“不告不理”的原则,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,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。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登记。

作者 transED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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